河南出台14条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2021年04月07日17:4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刘晓明)4月7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共提出了14条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保障居民就业任务。

据了解,这14条措施分别是鼓励引导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减免部分收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开展针对性培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激励督导,注重舆论引导。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在拓宽就业发展渠道方面,《意见》明确,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

 同时,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还要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要求,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

在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并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将有创业意愿以及创业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此外,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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