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被水淹损失8万多 楼上19户被告赔损失

2021年04月19日12:09

来源:大河网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杜文育李思远通讯员张棣

  本报讯朱女士家住许昌市魏都区,前些年在东城区买了一套位于2层的住房。

  新房装修后尚未入住,竟变成“一片汪洋”,原来是厨房下水管道返水。多次协商无果后,房主朱女士将楼上已入住的19户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

  2020年2月13日,朱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其屋内积水。经鉴定,该房屋室内装修损失为80796元。

  朱女士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又与朱女士楼上的住户协商,均无果。物业公司认为,其尽到了对管辖范围内下水管道的日常检查及维护责任,不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开发商辩称,小区管道设计不存在缺陷,排污管道已过保修期。楼上住户则均不承认将厨余垃圾丢进排污管道。

  2020年9月,朱女士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已入住的19户赔偿损失。

  今年1月,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场照片显示,原告所有房屋厨房的排污下水管道口存留有随返水溢出的厨余垃圾。由此可以认定,堵塞的位置为下水管道。原告家在下水管道返水时没有人在家,使得房屋受损、财产损失范围扩大,原告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疏通公共排水管道的义务,亦是导致涉案房屋管道返水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楼房已经由相关部门验收,无证据证明开发商有过错。”此案主审法官戴延伟说。

  那么,各被告住户呢?戴延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房屋管道返水系因管道在短时间内突然被异物堵塞导致,也难以证明损害事实系哪一户的不当使用行为导致,故难以确定具体住户对涉案房屋管道返水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由已入住的19户给予原告适当补偿,不仅符合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各方共同维护共用设施,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财产的受损程度,今年2月,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被告已入住的19户共同承担30%的责任。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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