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上班时间去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这起案件给思路

2021年04月25日17:50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逯彦萃 王向前 通讯员 马三套 王晓兵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员工权益咋保障?近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功调解的一起案例,带来不少思路。

  2020年7月,大学毕业后的李某入职郑州某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12月3日9时20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责任。李某想到事故是在上班途中发生,决定申请工伤认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李某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企业发送了举证通知书。这家培训机构对此有异议了,举证认为上班时间是13时,而李某交通事故时间是9时20分,超出上班的合理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边是伤者等待“正义”,一边是企业举证“委屈”,事情挺棘手。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虽然规定的上班时间是13时,但在续班期内有让员工提前上班的情况,考勤表上有员工上午签到工作的不少记录,“企业的举证不能自证‘无辜’”。根据事实,工作人员就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工伤进行了解答,双方也都愿意通过调解来和解。“感谢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多次奔波操劳,让我的权益得到维护。”4月19日上午,李某和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后感谢。

  今年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创新工伤认定行政调解举措,把工伤调解引入到工伤认定程序中,力促化解劳资双方纠纷,不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还保驾护航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截止目前,该局共受理工伤案件1371件,认定工伤1364件,成功调解工伤纠纷7件。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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