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

2021年05月11日07:55

来源:大河网

五一假期的一个夜晚,洛阳市老城历史文化街区游人如织。 黄政伟 摄

  假期“吃不了”,平时“吃不饱”,这是很多景区面临的客流难题,它所带来的结果就是游客出游质量的下降。怎么把“假日井喷”转化为“细水长流”?落实带薪休假是“一剂良药”。这项制度已实施了十多年,可对大多数职工来说,一直是“纸上福利”,所以,每当人们假期出游碰到堵、堵、堵时,都会重提这个话题。

  带薪休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它可以让职工灵活地制定度假、休闲计划,享受自由闲适的生活,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尊重。另一方面,它可以让人们“错峰出游”,提升人们的旅游体验。当然,劳动者玩高兴了、休息好了,有利于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说,这是一举几得的好事。

  可从目前的状况看,这件好事并没有落实好。据调查,真正实行带薪休假的是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在很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却形同虚设。究其原因,是老板和职工各自的利益权衡。在企业眼里,每一分用人成本都要自己承担,带薪休假意味着成本增高;在职工眼里,休假可能会影响到前途、业绩和领导印象,这导致很少有职工敢提带薪休假权。再加上有关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企业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这些都导致职工“有假不敢休、不能休”成为常态。

  不让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首先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要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工作,建立起休假和考评、奖惩严格分开的制度等等。其次,畅通劳动者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对每一起违反劳动法的案例作出及时反应。另外,在法律层面划出“硬杠杠”,让惩罚有现实的可操作的细则,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让违法用人单位付出成本,倒逼带薪休假落实落地。

  让带薪年休假从“纸上福利”回归“大众权利”,既是趋势,也是社会进步和成熟的风向标。全社会一起努力,享受带薪休假权终将从理想照进现实。=(郑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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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假该怎么休?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什么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形有:(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汤传稷 整理)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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