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多能的好法官——记“全国模范法官”董王超

2021年05月13日09: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李文会

  2006年9月,25岁的董王超考入罗山县法院。此后,他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龙山法庭庭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2020年1月,他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妥善处理“百”家事

  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增多,处理难度逐渐加大。对于此类案件,董王超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思路:把握案件特点,有效开展“智慧调解”,坚持打好温情牌,妥善处理“百”家事。

  2019年3月,伍某向罗山县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归还自己的房屋。董王超了解到,伍某共有一子三女,老伴去世较早。2000年,他花7万元在镇上买了3间平房。后来,伍某到广东省随女儿一起生活,老家的3间平房留给儿子、儿媳居住。2018年11月,伍某腿部受伤住院治疗,3个女儿轮流照顾,儿子、儿媳却没来看望他。伍某出院后,腿部残疾,儿子也没有负担必要的医疗费用。伍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搬离其所有的3间平房。但伍某的儿子、儿媳认为,购买3间平房用的是家中田地被征用时取得的补偿款,因此属家庭共同财产,不同意搬出并退还房屋。为妥善解决问题,董王超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并和陪审员一起到伍某儿子家中做调解工作。董王超等人因势利导,多方沟通,最终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其中一间平房供伍某随时回来居住,伍某的儿子、儿媳每月给付伍某赡养费1000元。纠纷解决了,父子亲情也得到了修复。

  2018年年底,张某的妻子被一辆货车撞致重伤。后经公安机关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的妻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事故各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董王超承办该案后,充分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针对各方争议的问题,耐心释法明理,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赔偿责任方很快履行了赔偿义务。

  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随着农村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社会矛盾出现诸多新特点,基层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案子日益增多。

  2018年9月,马某就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马某原承包村里35.4亩河滩地,因多种原因,承包期未满,土地就被村委会收回,另承包给他人。董王超在审理该案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一起勘查现场、调查案件,多次做工作,使村委会答应给予马某适当补偿。但马某的期望值较高,调解陷入僵局。董王超经多方了解到,马某80多岁的老父亲以前与村干部关系不错,还把马某认给一个村干部做义子。于是,他多次到马某家,与马某父亲唠家常、讲道理。在董王超的努力下,最终,马某和村委会达成补偿协议。马某拿到补偿款后,和父亲一起,提着一袋红薯来到法庭感谢董王超。至今,马某逢年过节都会给董王超发祝福短信,遇到法律问题就找他咨询,还变成了当地的普法宣传员。

  2020年3月16日,省法院下发文件,对全省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进行表彰,董王超撰写的论文《司法改革背景下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检视与重购》获三等奖。

  近年来,董王超参与编写法学专著一部,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篇,发表各类专刊案例7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各类理论文章23篇,1篇论文获中央政法委表彰,6篇论文获省法学会及省法院表彰。2018年10月,他被授予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2015年以来,董王超共审结各类案件1300余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他亲民爱民、清廉如水的工作作风,公正司法、业务精通的工作状态,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指名要董王超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

  作为一名新时期法官,董王超继承了老法官们坚韧朴实的优良品格,还具有与时俱进的睿智和学识。他身处平凡岗位,但务实谦虚,扎根基层,默默发光发热。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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