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省铁路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机制、市场运作的思路,强化政府支持保障,以政策资源提升项目综合效益,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铁路投融资格局,促进我省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铁路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铁路规划、制式、建设、投资、运营的统筹管理,省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铁路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促进多层次、多制式轨道交通衔接融合、互通共享,推动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加强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完善省、市、县三级共建共担机制,推动建立全省铁路投建运一体化模式,综合发展需求和财力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时序和建设标准,推动全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统筹运营管理。
(二)分类分层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国家干线铁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区域性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经路地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省级牵头组织实施,纳入全国路网统一运营。市域(郊)铁路由所在地市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加强既有铁路存量资产盘活利用;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市域(郊)铁路由省级统筹推进实施,按“一路一策”原则报省政府研究确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建设模式。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或企业筹资建设。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安排省级铁路发展专项资金,保障铁路项目省本级建设资金出资需求。省财政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时对铁路建设发展任务重、筹资难度大的市、县级政府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专项债券用于铁路项目的额度和资本金比例,缓解省、市级出资压力。有出资任务的市、县级政府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加大铁路建设投入力度。
(四)充分发挥铁路建设投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重组成立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采取资本金注入、划入经营性资产、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省级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做强做优做大,支持集团公司围绕铁路投资建设主责主业,发展铁路关联延伸产业,培植自身造血机能,通过以地补路、以商补公、综合经营等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各地发展壮大地方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增强市场化投融资能力。
(五)建立“铁路项目+土地开发”综合回报模式。在新建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沿线市、县级政府及时对站场周边地区一定范围内用地实施规划管控,作为综合开发备选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可在其他区域选址。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与应承担的项目可持续经营责任相匹配,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少数站场不超过100公顷控制。沿线市、县级政府须与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协商,统筹编制涉及铁路综合开发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铁路建设投资主体与沿线市、县级政府签订土地综合开发协议,明确开发用地规模、位置、供应方式、区域市政配套建设等。综合开发用地应列入沿线市、县级政府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由省征地储备中心、铁路建设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签订收储协议,省征地储备中心统一组织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和开发收益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和运营。综合开发用地可依法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年底报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支持既有城际铁路通过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开发运营。
(六)设立省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筹备设立我省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广泛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基金总规模300亿元,采取母子基金架构,2021年年底前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基金。
(七)吸引社会资本。强化重大铁路项目公开推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战略投资者推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通过采取投资补助、配置土地和其他项目外资源等方式,以合理对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投资。支持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支撑的铁路项目资产证券化,探索我省在既有高铁等项目股权的转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建设投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海外债、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作用,用足用好中长期、低成本资金。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铁路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灵活的服务方式,对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存量债务进行融资再安排,制定一揽子结构化融资支持方案。
(八)探索建立铁路建设运营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我省决策实施的铁路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等制度体系,合理选择委托运营、政府购买服务、自主运营等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成本规制和绩效考核制度,适时成立省级轨道交通统一运营管理平台,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参与市域(郊)铁路运营,健全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加大我省铁路建设、运输和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逐步建立覆盖投资、建设、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的铁路建设管理新模式。
(九)加强铁路项目建设有关费用管理。坚持集约节约,完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审核机制,征地拆迁费用以初步设计批复费用为限由沿线市、县级政府包干使用,费用增加部分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承担,最终按项目清概批复及国铁集团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计入项目我省股份或合资公司资本公积。铁路项目取(弃)土场按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的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准,土地复垦费用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为准。新建铁路项目沿线外部环境整治工作及费用由沿线市、县级政府负责。
三、组织保障
省政府建立铁路建设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地方金融监管、林业等部门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铁路建设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土地综合开发、运营补贴等配套政策,落实改革举措,释放政策红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推进铁路建设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