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省道上自己的车辆被撞,却和乘客一起被刑拘,究竟怎么回事?5月28日,河南交警总队对外通报了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
2019年11月22日15时5分,王有卫驾驶苏E32710小型普通客车,沿S227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S227省道桐柏县固县镇柿子园路段(原商桐206省道320KM)时,与相向行驶的高广德驾驶的豫RR3881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
碰撞后导致豫RR3881小型面包车失控撞到余启军家房屋,致豫RR3881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高广德和乘坐人周华营受伤、余启军家庭房屋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苏E32710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王有卫,豫RR3881小型面包车所有人为周华营。
大河网记者从警方获悉,驾驶人王有卫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实施右侧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认定王有卫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人高广德,经南阳市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64mg/ml。高广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力,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认定高广德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周华营明知高广德饮酒,仍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交给高广德驾驶。
2019年11月26日,桐柏县公安局已对高广德、周华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1年3月9日,根据桐柏县人民法院(2021)豫1330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高广德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周华营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