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晓波
7月1日,记者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我省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脱贫地区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推荐杞县、扶沟县、洛宁县、襄城县4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确定柘城县、临颍县、灵宝市、商城县、淅川县、兰考县、清丰县、新蔡县、黄泛区农场9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
同时,挑选6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量大的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县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全省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0个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8个脱贫县(以下简称脱贫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