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医疗美容的“千层套路”
圈套一个接着一个
女孩因为抽脂而去世,涉事医美机构在两年内曾经被行政处罚5次,却依然保持营业。日前,“网红抽脂后去世”事件引发人们的关注。
记者调查走访发现,部分医美机构在营业期间存在过度宣传、虚假广告、引进似是而非的“新技术”牟利等几大套路。
而在多次被处罚后,许多企业不仅没有有效整改,还能营业甚至继续其违法行为,这样的医美机构并非个案。
话术
低价引客流层层皆套路
微整、精雕、瘦身、除皱……这些都是医美机构里挣钱的“拳头”项目,“美女你想做什么项目,咱们都有,保证给您用最好的产品。”一家美容店内,技师晓芳熟练地给前来咨询的顾客介绍着项目。
记者观察期间,看到一位顾客拿着店内之前发的体验券——588元就可以体验原价几千元的热玛吉项目。晓芳热情地招待这名顾客,然后给对方介绍,“咱们这个体验券就是做嘴角一个部位,做完您看看效果再说。”
在给顾客做热玛吉的过程中,晓芳就分外热情地跟对方介绍,热玛吉最好是做全脸,否则“不搭配”。而且如果一次只做一个部位,也没有“整体效果”,费用还高,要想有好的效果就是一次做完全脸,效果好、总价低,还赠送免费后期维护,“您要是按部位做,光眼睛,就要分出内眼角、下眼睑等4个部位,总体费用超过4万元,但是一次性做了全脸就可以只收19800元,这是我能给你的最低折扣了。”
看到顾客不动心,晓芳又咬了咬牙,“咱们挺说得来的,正好今天经理在店里,我给您再申请一下。”此后,门店经理、大区经理也都轮番上场,每个人都给出了更多的优惠,最后甚至派出了“学过多年中医”的总店巡查专家,来给顾客免费把脉,“按需制定食疗、调理套餐”。
这名顾客最后还是没有办理晓芳推荐的套餐。离开美容店后,她告诉记者,这类“导购”招数她已经遇上了太多。自己也明白其实都是套路,“怎么就那么凑巧,我到哪个店,大区经理、专家就在哪个店呢?都是变着法子让你掏钱罢了。”
案例
承诺好产品却“偷梁换柱”
除了在项目收费上悄悄提价、大打优惠之外,有的医美机构甚至直接在产品质量上动手脚。小许曾经到一家医疗美容诊所做隆胸修复术,术后却一直觉得胸痛。后来,她到一家综合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右乳房假体破裂”,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小许细细研究之下,才发现医美机构给自己植入的假体,并不是之前约定的品牌产品。
“事前没有跟我进行任何沟通,就敢随便换。”小许后怕极了,最终将对方告到了朝阳法院。结果,医美机构根本无法提供该假体的产品识别码。更让人后怕的是,法院在委托鉴定机构对该产品进行鉴定时还发现,这款假体原来早已经停产。最终法院判定该诊所赔偿小许更换假体所支出的医疗费等支出共计12万余元。
“医疗美容行业协会,应该建立起对所辖区域医疗美容机构的信用评价机制,并公示有关结果。”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建议,协会最好能联合大数据平台,以供公众快捷查询,“比如收费标准、注意事项、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采用的医疗技术手段、涉及使用的医疗产品来源等,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关键信息。”
忽悠
以入选“模特”骗顾客手术
小张在网上搜到了一家私人医美机构,跟客服联系后,便预约了专家号。就诊时,该机构的“博士专家”只面诊了一分钟。失望的小张本来要放弃这家机构,却在第二天接到了自称“专家助理”打来的电话。对方说,小张被选中做他们的案例模特,如果小张愿意尝试合作,专家将以小张为案例讲授公开课,手术时也会有各地的医生前来现场学习观摩,手术费还可打八折……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原本只想修复双眼皮的小张,便遭到了“专家助理”的反复电话“轰炸”。“只修眼皮达不到其推崇的‘内折’效果”“早晚得做眼角修复,否则不协调”……面对接连而来的“轰炸”推销和信誓旦旦的“承诺”,小张又动心了。最后,她答应同时修复内眼角、填充脂肪,并支付了将近8万元的手术费用。
到了约定的手术日期,“博士专家”却迟到了。不仅如此,术前与小张毫无沟通,手术中也没有之前所说的“各地医生观摩”,更没有公开授课讲解,甚至在手术中还出现了将双眼情况弄反的低级错误。自知被骗的小张本来心想,如果手术成功也就算了,然而术后多日,小张的眼睛却依旧畏光流泪、干涩疼痛,甚至连睁眼都困难……小张放心不下,于是先后三次到“三甲”医院就诊,结果被确诊为角膜炎。
此后,小张将该医美机构告到法院。被小张起诉后,该医美机构赔偿了小张所有手术费用,同时还赔偿给了她三倍损失。“整容不成反被毁容。”小张表示,自己已经不再相信医美的任何宣传了。
欺骗
医美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医美机构在宣传上往往与事实存在出入,甚至有虚假宣传的嫌疑。例如,给小张做手术失败的“博士专家”,被医美机构包装成了“著名专家惟一嫡传弟子”。而做隆鼻手术失败的小孙,也遭遇了类似的“欺骗”。
小孙所就诊的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不论是在自己的网站上,还是在向顾客营销过程中,都宣称属于“某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是“卫生部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误信这些宣传话术的小孙,却在手术后出现了鼻部血肿、左侧凸起、呼吸困难的症状。
这些噱头最后被证明全部是虚假宣传。在小孙起诉之后,朝阳法院查明,这家诊所只是一个营利性机构,根本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级,更不是什么“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法院在后续工作中还发现,该诊所其实已经因这个错误的宣传用语而被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删除。甚至,该诊所还在法庭上以此为理由,辩解自己已经删除过了这些虚假宣传的话术。但是实际上,一些爱美者在网络搜索中,依然可以看到这些信息存在。
说法
需提升行业违法成本
“类似多次被罚但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并非少数。”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介绍,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因各种问题被处罚后,仍会继续此前的违法行为。据近5年统计,涉诉医疗美容机构中,因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被行政处罚的有24家(共被处罚48次);因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行政处罚的有37家;一年内,因上述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超过两次的医疗美容机构有8家。
即便从被诉的医美机构中也能看到这种情形——涉诉77家医疗美容机构中,有4家机构被诉10次以上,被诉2次以上不满10次的有28家;被诉1次的有45家。“还是希望各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加强监督与定期巡查,建立起监管部门的常态联络机制,搭建一个信息对接平台,对各自监管中发现的医疗美容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填报及对接。”
此外,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朝阳法院还建议,适时修订或推动修订医疗美容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因为,依照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罚则条款,单位或个人擅自执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上限均在1万元以下。处罚力度过轻,使得一些行为主体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其获利的空间,“这种处罚力度,远不足以遏制相关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李松林周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