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财政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意见》。一是管好用好中央资金,在支持防汛救灾的同时,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受灾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统筹用好各类资金,紧急调拨库款现金,紧急动用省长预备费,用好各类捐赠资金,预拨农业保险补贴。三是支持灾区生产生活恢复,重点对遭受洪灾影响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村损毁房屋、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补助。四是将补助资金以最快速度下达市县,由市县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五是调整支出结构,继续筹措资金用于下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加快恢复。(记者 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