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通报6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洛阳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和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现将近期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8月6日,西工区居民李某酒后不配合防疫检查,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欲强行进入社区,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撕扯。民警到场后,李某故意倒地,无理取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西工分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8月6日,涧西区居民杨某返回租住小区时,不按要求出示健康码,直接进入小区。负责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人员对杨某进行阻拦,杨某自称小区居民,不用出示健康码,拒不配合查验,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涧西分局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8月6日,王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从郑卢高速洛宁站下站,在经过高速口疫情防控卡点时,趁检查人员不备,驾车快速绕过防护栏,闯卡驶入城区。警方派出多组警力在城区巡逻排查,最终将其查获。经查,王某因嫌检查麻烦,为图方便一时冲动,驾车闯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洛宁县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8月8日,伊滨经开区居民武某军在进入小区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阻拦,武某军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小区,并殴打、抓伤防疫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伊滨经开分局对违法行为人武某军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五:8月8日以来,按照伊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伊川县局对辖区酒吧、KTV、足浴店、按摩室、旅馆、餐饮酒店、烧烤摊(店)等场所连续开展检查,先后查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宾馆2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伊川县局对宾馆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8月9日,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某村有人确诊、村被封”等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洛龙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洛阳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