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商丘虞城县副县长等8名相关人员被处理

2021年08月16日07:00

来源:清风商丘

  经商丘市委批准,商丘市纪委监委对虞城县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陈富磊,虞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全县疫情防控统筹协调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虞城县副县长职务;

  刘洪立,虞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对分包谷熟镇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不力,督导乡镇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徐志强,虞城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虞城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朱德新,虞城县卫健委副主任科员,负责全县核酸检测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传魁,虞城县人民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疫情防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向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通报尹某居家隔离信息,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马帅和,虞城县谷熟镇党委书记,履行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谷熟镇党委书记职务;

  栗卫星,虞城县谷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督导落实上级要求不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谷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焦建铭,虞城县谷熟镇副镇长,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重点人员信息,失职失责,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商丘市纪委监委

  2021年8月16日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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