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身体裸露!官方回应

2021年09月02日14:47

来源:新晚报

  8月30日

  一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下车

  现场视频曝光后

  引发网友争议

  据了解,事情发生于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

  据网友拍摄的多段视频显示,当时地铁临时停靠在站内,车厢中一名女子坐在座位上,朝不远处一男子大喊:“不是要加我微信吗?过来加我微信。”该男子站在原地,女子情绪较为激动,身旁地铁站内工作人员进行劝说并试图拉她下车,但女子极不情愿。

  

后续画面中,站台工作人员在劝说女子过程中产生了拉拽动作,其衣服受损,随身物品散落。其间,女子情绪一直较为激动,并要求工作人员调取监控视频。

  

律师观点
NEWS
﹀﹀﹀
安保人员没有强制带离的权力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蓝天彬律师表示,如果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的通报为实——该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则: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地铁安保人员强制带离的行为,蓝天彬律师表示,地铁安保人员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的行为不符合《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并无法律法规可依。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自卫、保护其他受到伤害乘客等被动行为。

编辑:林辉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