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中国标本兼治加码反腐

2021年09月08日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张素)随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官方加码部署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让行贿受贿者同样付出应有代价的政策取向,官方再次亮明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在受访学者看来,这将极大震慑腐败分子,有利于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辩证方法,是反腐败斗争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陈志刚8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亦认为,相比于之前文件,《意见》发文规格和层级高,释放出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的强烈信号。

  事实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已被写入中共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对此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加大了对行贿的查处力度。

  今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过警示教育片曝光了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攫取不当利益,最终受到惩治的细节。该案中,12人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就制定《意见》答问时说。

  近年来,多位“落马”官员也被披露涉嫌行贿犯罪,其中包括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中央军委原委员、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等人。

  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除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还有“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还指出,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还要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彭新林说,突出行贿查办重点,实现精准发力,必然会大大提高行贿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他注意到,《意见》强调“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既要打掉行贿的‘老鼠’,又要护好企业的‘玉盘’。”他说,这将防止执纪执法给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在陈志刚看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的有效途径,印发《意见》后,关键是要狠抓落实、落细落小、严格执行。

  《意见》明确的一项举措是,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一些地方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上先行一步。根据公开报道,西安相关部门建成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有行贿行为的76人列入“黑名单”;湖南相关部门也把“以行贿方式获取工程项目”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据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

  彭新林说,明确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料将提高行贿行为的成本和代价,并将增强治理行贿的合力。

  受访学者表示,在大力推行“黑名单”与市场准入、贷款、信用评级等制度衔接的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为企业行贿上“黑名单”设立“防火墙”。此外,应利用大数据对行贿的重点行业、环节等特点进行全面分析,为预防腐败提供决策支持。(完)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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