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
浙江省消保委发文质疑该项增值服务:顺丰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快递行业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此项服务,不影响快件正常交付投递。
网友声音
这事儿就好比饭店提供“送菜上桌”增值服务
@于晓攀:确实有巧立名目收钱的嫌疑,虽然说是可选服务,但是将原本就承诺的服务单独拎出来,做一个所谓的“升级”,哪怕说是不影响正常服务,也让人不得不多想。顺丰回应,是为了避免投错件或者签收纠纷才做的增值服务,但把快递送到正确的收件人原本就是快递行业应该做到的最基本服务,把自己可能发生的错误,让客户进行二次付费,这是没有道理的。
@漠宏庵:明摆着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还要狡辩,美其名曰是为了“保证快递安全”。如此说,1元钱不交,快递就会不安全吗?
@云无心45:现行法规对“快递”的要求,本来就是要送到收件人手中签收(如果不送达需要经过收件人同意)。也就是说,“确认签收”并不是“额外的服务”,把它作为“增值服务”就是违法的。这事儿就像你去饭店吃饭,饭店让你选要不要“送菜上桌”的增值服务,付费了之后就“保证”把菜送到你的桌子上。
媒体辣评
不管说辞如何冠冕堂皇,都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准时、安全、准确是快递企业应尽的义务。
快递企业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快件交付给收件人,那就是快递企业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本该由快递企业承担的责任,却要另外收费,正如浙江省消保委所说,此举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那么顺丰为何明知不当还要推出这项业务,并且还振振有词?其中的原因可能还是利益驱动。1元钱对寄件人来说就像一根羊毛,薅起来对方感觉不到疼,但对顺丰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以2020年顺丰完成业务量81亿件估算,假设有百分之一的寄件人选择了这项“增值服务”,顺丰就可以获得近亿元的收入。这大概就是顺丰“巧立名目”的出发点所在。
1元钱也是钱,该尽的义务不去尽,却去另立名目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管说辞如何冠冕堂皇,都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是在利用消费者的“不介意”,收取消费者的“智商税”,这对一个发展中的企业是不足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恶意的。你现在收消费者的“智商税”,将来消费者可能离你远去。(据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