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人”“被股东”后,该咋应对?

2021年09月18日07:38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魏朝林

  广东深圳的李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河南郑州一家科技公司的法人及股东、十家公司的监事。而他的身份证也没有丢失过。虽然李先生向深圳当地警方报警,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随后,李先生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2021年4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9月16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大量调查取证基础上,依法撤销一家科技公司设立登记和十家公司的监事备案。

  “被法人”“被股东”有哪些危害呢?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一旦公司背负债务,法人、股东将承担相应债务。同时,如果公司被列入“严重异常名单”,也就是“黑名单”,其法人、股东会被列入“失信系统”,一旦被列入“失信系统”,银行无法贷款,高铁、飞机不能乘坐,将严重影响生活。

  名下有11家公司,自己竟然不知情

  李先生做梦也没想到,他会是郑州麟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时,他还是郑州得贝奇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飞之煌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维哲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的监事。这样算来,李先生名下有11家公司,而且他的身份证也没有丢失过,这些公司是如何注册设立的,李先生始终没有弄明白咋回事。

  这11家公司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李先生决定和这些公司撇清关系。为此,李先生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涉案的郑州麟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1日至10月27日之间,目前这11家公司均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调查人员拨打了这11家公司档案当中留存的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其中河南灵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阳、郑州得贝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凋某存、郑州飞之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元等5人接听了电话,他们均表示对注册公司知情,但是均是通过代办公司办理,自己只是出了相关费用,设立公司的具体细节一概不知,公司成立后也都没有实际运营开展经营活动,对作为公司监事的李先生均不知道、不认识。

  调查人员要求5家公司法人来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调查,而其余6家公司无法通过登记档案中留存的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取得联系。调查人员分别到6家公司的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核查,均无法通过登记住所与这些公司取得联系。

  依法撤销设立登记及监事备案“被法人”“被股东”有哪些危害?

  2021年5月24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郑州麟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在大量调查走访基础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撤销郑州麟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河南灵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的监事备案。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如何“被法人”“被股东”的?而“被法人”“被股东”后对本人又有哪些影响呢?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2018年之前,营业执照注册仅仅需要身份证。在注册过程中,虽然要求人证符合,但是人为的审核,无法达到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人的绝对统一,这就为虚假注册提供可乘之机。如果身份证没有丢失仍然“被法人”等,原因是当事人在使用身份证过程中不严谨,身份证信息被泄露,流入不法之人手中,最终被盗用。

  该人士表示,如果“被法人”“被股东”,而公司是独资,一旦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将承担债务。当事人再通过法院诉讼澄清、费时费力。同时,如果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单,又没有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诉说明情况,3年后公司会被列入“严重异常名单”,这类公司的法人、股东会被列入“失信系统”,一旦被列入“失信系统”,银行无法贷款,高铁、飞机不能乘坐,将严重影响生活。

  推行实名验证系统,“被高管”成为历史

  “被股东”“被法人”等在商事制度改革后将成为历史。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虚假注册、骗取企业登记的问题,“被股东”“被法人”现象时而出现。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公安部,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实名验证系统建设。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上线“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新功能,居民可轻松获取本人在全国市场主体中作为股东(出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人员三类登记信息。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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