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价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加强课后服务条件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做好省委常委会“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也是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站位、坚定立场、狠抓落实,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确保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好。
二、加大财政保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和财政支出责任,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鼓励财力较好的地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给予经费保障。
三、明确收费政策。对于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各地要抓紧制定收费标准。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充分结合当地实际,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补贴情况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合理收费标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培训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等。
四、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健全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开展情况直报体系和信息工作平台,畅通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边推进、边完善、边总结、边宣传的有效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构筑良好家庭关系;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学校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六、强化督导考核。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开展专项督导,对各地开展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比例(每周五天、每天至少2小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县(市、区)比例等情况进行半月通报;并建立曝光台,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典型问题通过媒体曝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