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强调完善监察权运行的法律程序,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强调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制,推动构建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将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合法权益作为对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首部监察法规,《监察法实施条例》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职责和权限,完善监察权运行的法律程序,确保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但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相关内容。比如,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留置措施,《条例》对留置措施的适用情形、采取留置措施的工作要求,以及被留置人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等作出了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