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昨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在定价范围方面,虽然保持项目总量不变,但在项目类别上有增有减,主要进行了“一增一减”的调整。
“一增”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同时备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一减”,即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的要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费”,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