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21年09月25日14:0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22日,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据了解,这是许昌市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李某现年53岁,禹州市鸠山镇人。4月30日,在鸠山镇某村村委会附近一扶贫项目打井工地上,李某以影响其家风水为由,实施阻工。禹州市公安局鸠山镇派出所出警后,李某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将辅警杨某手部咬伤。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5月1日,李某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9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禹州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277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次将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此案承办法官杨娟提醒广大群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李海峰)

编辑:梁倩文  审核 :阎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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