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起 郑州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陆续有条件复课

2021年09月28日15:46

来源:郑州发布

  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从10月11日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恢复线下培训。

  郑州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陆续有条件复课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此次复课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复课。

  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 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开发区、区县 (市)安排部署。

  营利性学科类机构不能收新的课时费

  此次复课,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仅限2021年7 月31日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

  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教育部门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据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复课条件后,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 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 减”工作)》和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 措施、安全制度、应急处置和规范培训行为等)。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10月11日起,各开发区、各区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和意见反馈,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安排复课。检查验收结论分三种:同意复课、重 新申请、不同意复课。结论为“同意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机 构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馈的《申请表》;结论为“重新申请”的校 外培训机构须对问题整改并再次提出检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 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责编: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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