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育儿假真的来了!修改后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表决通过

2021年09月30日12:18

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据悉,《条例》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着重优化了生育政策、完善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同时进一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明确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根据《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且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同时明确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新增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托育服务。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为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条例》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据了解,本决定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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