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辅导监管规定出炉!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2021年10月01日16: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9月3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来源:证监会发布 

  《规定》提出: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已正式发布实施,以其发布实施当日辅导机构是否提交辅导验收材料进行“新老划断”适用。其中,对于尚未完成辅导备案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规定》要求准备或补充备案材料,并履行后续程序。 

  提升拟上市企业的规范化水平 

  证监会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辅导监管规定》。 

  在起草说明中,证监会进一步明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荐机构开展辅导工作、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做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各派出机构结合各自监管实践,对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管。从执行情况看,辅导工作对于提高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拟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监会指出,进一步规范辅导及辅导监管工作有利于提升拟上市企业的规范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则适用的统一、协调,使市场各方对辅导监管工作形成合理预期。 

  明确辅导验收内容等 

  《规定》共27条,主要由辅导目的、辅导验收内容、辅导验收方式、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科技监管等方面内容组成。 

  一是关于辅导目的。主要是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明确,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二是关于辅导验收内容。具体包括: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指导辅导对象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的情况;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辅导机构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 

  三是关于辅导验收方式。验收机构应当采取审阅辅导验收材料、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查阅公司资料、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四是关于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五是关于科技监管。验收机构应当利用辅导监管系统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实现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电子化,并向社会公开辅导及辅导监管信息。此外,为了方便辅导对象、辅导机构准确掌握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证监会在辅导监管系统中制定了辅导备案、辅导验收等环节的材料模板,并将结合实践情况,通过辅导监管系统逐步完善辅导各环节提交材料的格式和具体要求,满足市场主体预期,确保相关制度安排能够一体执行。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辅导监管工作,通过辅导监管系统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各派出机构将公开辅导监管信息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已正式发布实施,以其发布实施当日辅导机构是否提交辅导验收材料进行“新老划断”适用。 

  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完成辅导备案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规定》要求准备或补充备案材料,并履行后续程序;对于已完成辅导备案,尚在辅导过程中的辅导对象,辅导机构需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辅导工作并定期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于已提交辅导验收材料的辅导对象,各派出机构按照原做法执行。 

  按照《规定》,各派出机构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辅导监管信息,具体包括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与辅导对象相关的基本信息。在《规定》发布实施前,辅导机构已按照相关派出机构要求提交并已公示的信息,无需按照《规定》调整格式并重复提交和公示。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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