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田长制 省级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

2021年10月22日2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合肥10月22日电 (记者 吴兰)记者22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明确,到今年年底,安徽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省级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扛稳安徽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省级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副总田长由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级田长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市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省、市、县(市、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部门。

  《意见》明确了各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了严格规划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格耕地保护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延伸阅读:

田长制:是指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而建立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市政府、区(县、市)政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作为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村(社区)负责人作为网格长,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

实施背景:按照国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各地实施:

黑龙江省

2021年10月8日,《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正式向社会发布,标志着中华粮仓黑龙江保护黑土地工作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田长制”,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5+2”七级田长的责任分工体系,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目标任务更开创了全国先河。

山东省

山东省将创新基层耕地保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管理“田长制”,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总田长,每个或多个图斑圈定的农田配备一名田长,通过镇街任命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23号)

安徽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扛稳安徽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根据意见,省、市、县三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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