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务服务立法!《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2021年10月29日14:09

来源:大河网

阅读提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政务服务的不断创新优化。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和效率参差不齐、数据不共享、资源不整合、系统不联通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服务改革的进程和水平,而立法则可以破解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固化政务服务改革成果,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申华)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0月28日,安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该《条例》是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我市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就政务服务进行专门立法的设区市。《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治化轨道。”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国介绍,《条例》的制定是推进安阳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这将为安阳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政务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内容|体现政务服务改革最新成果 具有鲜明地方特色

《条例》分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八条。《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对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政务服务有关部门的法律主体职能和法律关系,权责清晰,主体明确,有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尽责。

《条例》在界定“政务服务”概念时,对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列举方式进行了表述。《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以实现与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相一致、相衔接。《条例》第二章对安阳市在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公用企事业服务等方面的一些措施进行了相应规范。第三章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集成服务、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做法,总结提升后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都体现了我市政务服务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王建国表示

 特点|最大化便民利民 为“最多跑一次”提供保障支撑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条例》第二章对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了明确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对线上线下对接融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标准化流程再造等进行了特别强调,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有力基础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为了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慢”“繁”“难”等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性措施,如为了最大限度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条例》规定了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进度查询制;为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条例》规定了分阶段审批、联合审查、联审联批、惠企政策免审即享、一窗通办、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办、免费代办或帮办等服务模式。另外,《条例》还规定了现场办、网上办、就近办;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为申请人提供预约、错时、延时和周末服务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政务服务理念。

监督|对12种违规情形设定了相应罚责

《条例》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政务服务的监督:一是加强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如《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加强了社会监督,《条例》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好差评制度、特约监督员制度、投诉举报机制。另外,《条例》还对12种违规情形设定了相应罚责,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观点|用《条例》为政务服务工作保驾护航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赵璐表示,政务服务立法是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的重要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是安阳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利契机,用《条例》为政务服务工作保驾护航,全面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再提升,推出更多便民利企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要注重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梳理总结,形成有特色的政务服务规范、标准或样板,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政务服务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提供更多的“安阳实践”。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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