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七部门联合发文 多条政策支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0月29日21:0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王靖)日前,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产业优势更加突出,实现生猪产业由大省向强省跨越。

  为持续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多条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有序合规推广运用保费贷等银保合作模式,拓宽生猪企业融资途径。

  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方面,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的保险模式,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探索仔猪、种猪、生猪域内运输等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组织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国家试点,在试点县(区)率先实现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方面,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动态监测,原则上禁养区划定5年内不做调整,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对确需依法清退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并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有计划搬迁或关闭,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加强工作信息对接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将审批、登记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同时,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370万头。继续将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和全省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3000~10000头养殖场,挂牌建立省级调控基地。

编辑:梁倩文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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