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活得好好的 造谣者难道仅被封禁账号了事?听律师怎么说

2021年11月16日19:4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1月14日晚间,一则关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去世”的谣言在网上流传。11月15日,万达方面回应称这是谣言,已经报警。

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来源:万达集团官网)

造谣者被永久封禁账号,万达方已报警

另外,万达集团官网最新消息显示:11月15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并附有现场照片。

同日,头条号管理员发布《今日头条关于打击谣言的处罚公告》,11月14日21时21分,微头条用户@身拥大海2捏造某知名商业人士去世消息。22时02分,头条内容质量团队发现并下架了该谣言。经核实,截至删除时,相关内容被展现56次,阅读13次。

由于该内容系虚假信息且影响恶劣,根据《今日头条社区规范》,平台已对@身拥大海2予以永久封禁处理。

律师观点:这是对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杜悦律师在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造谣“他人去世”的情况曾发生过多次,公众对此深恶痛绝,但现实中的造谣者却鲜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究其原因,一是被造谣的多是名人,“宰相肚里能撑船”,或许懒得和造谣者一般见识。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造谣者”的追责都有相应门槛标准。

比如,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侵害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再说行政责任,造谣者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也就是说,要对造谣者进行治安处罚,需要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

而刑事责任标准要求更高。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回到事件本身,造谣他人去世,这是对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造谣者至少应赔礼道歉。虽然谣言已被澄清,造谣者账号也被永久封禁,但万达方已报警,本事件似乎仍未结束。考察造谣行为后果,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则应当赔偿。如果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造谣者还可能要承担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告诉大河网记者,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对“网络实名制”作出明确规定。相继出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也对网络谣言等乱象对症下药,网络造谣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危言耸听、极具煽动性,记住网络谣言的这六个特点

那么如何识别网络谣言?郑州警方给出了网络谣言的几个特点:

1.标题或导语喜欢危言耸听。谣言之所以把标题写得危言耸听,就是希望读者关注,甚至都不需要看文章内容,单凭一个标题就能二次传播出去。所以,大家以后看到很奇怪的标题,切记不要头脑发热。

2.标题或内容有很强的煽动性。标题或内容里含有大量“激素”,读者刚刚看到的时候,会有点震惊。这样的内容,主观性极强,且“盖棺论定”,极具煽动性。

3.内容喜欢提及大V或媒体,但“信源”往往只有一个。选择知名度颇高的媒体或者大V,造谣者是希望借此来提升谣言的可信性,但往往此类证据只有一个,不符合新闻操守里“必须至少有两个不同信源”的要求。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因此,小编建议你看到可能是谣言的内容时,注意去查找第二个“信源”,有时候百度一下,几秒的功夫,你就能攻破一个谣言。

4.刊发的载体都不是官方渠道。谣言大多都是不知名的账号所发,有点像三无产品。一定要看认证的媒体账号,且文章有明确的来源。

5.夸大甚至歪曲事实,喜欢添油加醋。有些谣言可能确实来自一个真实的信源,但经过造谣者的加工、夸大甚至歪曲,使得谣言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事实。

6.错误的信息和行为是谣言滋生的“温床”。这种情况,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往往很难判断真假,但由于像微博这样的社交平台都有自净能力,只要你持续关注某一个话题,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浮出水面,你要做的是在无法判断真假之前,尽量只看不说。

记者手记:

人们常用“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来形容谣言传播之迅猛,辟谣之艰难。身处“信息如海,传播如风”的网络时代,网络谣言更是如同“病毒”一样令人防不胜防,网民纷纷中招,甚至误成“传谣者”。网络谣言不仅耗费了高昂的社会成本,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

然而,网络造谣成本却较低,以“贵州儿童被性侵”这个谣言为例,造谣者曾说:发布不实内容,仅仅为了在网络上“刷存在感和猎奇”。这原因实在令人咋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谣言必须被严打才能以儆效尤,防止造谣者屡屡出现、一再消费社会信任和公众的善意。

编辑:郭同欢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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