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手施救致人受伤被判不担责 民法典鼓励善行善举

2021年11月18日07:30

来源:工人日报

  “扶不扶?”扶!“救不救?”救!“管不管?”管!当下,立法和司法都在为见义勇为者强力撑腰。日前,备受关注的沈阳“好心施救压断老人肋骨遭索赔”一案迎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救助人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网友点赞称,判决给了见义勇为的人放心助人的底气,让善意得到守护。

  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成为一些人心中的道德难题。日前,备受关注的沈阳“好心施救压断老人肋骨遭索赔”一案迎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救助人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网友点赞称,判决给了见义勇为的人放心助人的底气,让善意得到守护。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现实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事后被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辽宁省审判业务专家金上杰认为,该案依据民法典,鼓励善行善举,保护了见义勇为者。

  2017年9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的齐老太到药店买药。药店老板孙向波回忆说,齐老太买了两盒药后说自己血压高,要求孙向波给她测血压。“测完把我吓一大跳,大姨的血压低压120,高压200。”正在孙向波给老人拿药时,老人晕倒,没了呼吸,颈动脉也不跳了。

  孙向波赶紧为老人实施心肺复苏。5分钟后,老人苏醒过来。孙向波拨通120电话,并联系了齐老太的儿子。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孙向波收到法院传票,齐老太家属要求他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总计9800余元。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原来,齐老太被送到医院后,经医院检查,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右肺挫伤、患上低血钾症,共住院18天。齐老太的儿子认为,母亲晕倒前,服用了孙向波给的硝酸甘油,孙向波的救助不专业,这才致使母亲受伤。

  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他认为,出现12根肋骨压断的情况,是必要强度的施救行为造成,并非自己故意和手法不专业。

  法院判决施救者不承担抢救过错责任

  辽宁省康平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范伟红表示,案件有两个争议点:吃药的结果和老人心脏骤停的后果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被告施救的时候,做心肺复苏的行为是否规范,对造成的后果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向三名医学专家咨询,专家认为,孙向波有执业医师证,做心肺复苏的过程也符合规定,不需要承担责任。

  2020年12月,康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孙向波不应承担抢救过错责任,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齐老太一方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持续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判决给了见义勇为者放心助人的底气,让社会不再冷漠,让善意得到守护。但也有部分网友质疑,心肺复苏压断了肋骨,是否太用力了?康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齐亚丽介绍,心肺复苏有几大并发症,其中一项并发症就是多发肋骨骨折,临床做心肺复苏要求按压深度至少达到5厘米,按压频率必须在100次之上,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对于岁数偏大、骨质疏松的患者,很容易出现肋骨骨折”。

  司法判决化解个案冲突、传递价值观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金上杰表示,第184条规定的背后是立法导向的考量,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从而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让善行得到奖赏。

  2021年8月颁布的医师法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的该规定与民法典第184条的精神相一致,均要求紧急救助免责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即救助情形的紧急性、救助行为的自愿性,以及针对该救助行为对受助人而非其他人造成的损害免责。

  金上杰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因见义勇为引发的纠纷时,法院也要对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表现予以肯定,在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持宽容态度。

  “见义勇为一般存在紧迫性,在紧要关头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因此不能苛责见义勇为者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金上杰说,司法机关应当在恪守法律和程序,尊重证据和常理,强调逻辑和事理的基础上,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使司法判决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收到判决结果时,孙向波说。这个案子给孙向波带来了不少影响,附近的很多居民一度不再光顾他的药店。2019年6月,孙向波把药店关了,不过,手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还坚持年检。下一步,他打算把药店再开起来。

  编辑手记

  用判决破解“敢不敢救”的道德困局

  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药店店主孙向波不担责。这一判决让不少网友点赞:法律坚定地保护了善人善举。

  前不久,也有一起被广为称赞的见义勇为案例。11月4日,山西运城河津市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网上一则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显示,一辆汽车把这名正在行凶的男子撞倒在地,其手中菜刀被撞飞。这位司机的行为当天就被认定是制止行凶、属见义勇为,该司机获得奖励2万元。

  一段时期以来,公民见义勇为或因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而被诉侵权的案事件屡屡见诸媒体报道,而近年来,越来越多见义勇为者得到法律的撑腰。

  “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司法裁判对这类案件旗帜鲜明的公正裁判和以案释法树立的是非标杆,让见义勇为者不再瞻前顾后,让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让反击非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再受到法律的苛求,从而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和价值取向。一个个热点案件也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其判决结果正在发挥“风向标”作用。让见义勇为者敢为,社会正义才能大行其道。

  本报记者 刘旭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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