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张泽民
崔建贤是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件中队中队长。从警多年来,他把全部心血倾注到交警事业中,默默无闻,任劳任怨,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用坚守和忠诚,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崔建贤常说:“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违法者认识到危害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交通秩序。”因此,在处理违法车辆工作中,他常用暖人心的问候和细心的解释,拉近与被处罚者之间的距离,努力化解他们的抵触情绪。遇到有人说情,他总是告诉对方:“要将心比心。”他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从没有因为工作失误而受到群众投诉,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018年5月,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成立案件中队,崔建贤被任命为中队长。该中队成立伊始,一些人不愿办理案件,也不会办理案件。当时年近五旬的崔建贤迎难而上,带头搬起书本刻苦钻研,在自己学懂弄通法律法规后,再带领中队全体民警认真钻研业务。终于,该中队成了一支打击交通类违法犯罪案件的专业化队伍。案件中队自成立以来,办理涉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230余起、再次酒驾案件60余起、变造机动车号牌案件40余起,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2018年至2019年间,崔建贤带队,连续办理了多起校车超员类危险驾驶案。其中杨某雷校车超员危险驾驶案公开庭审时,南乐县教育局组织全县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旁听,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尽管交警大队案件中队成立较晚,但只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我们中队就能在打击交通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崔建贤经常这样勉励民警。
“想要干好工作,思想政治建设要抓牢。”崔建贤说。他坚持把中队民警的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在他的带领下,中队全体民警在工作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因情施策、因地制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