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夹馍招牌带“潼关”漯河5家店成被告 有店主拒绝庭前调解就等法院判决

2021年11月26日07:31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刘广超姚程文图

  本报讯“老板来份肉夹馍,肥瘦各半,不要青椒……”11月25日,漯河市郾城区黄河广场东侧的漯大姐(原“好姐妹”)土豆粉店,一如往常开门营业,但店门口的大招牌上,“潼关肉夹馍”却贴上了一块红胶布,变成了“老牌肉夹馍”(如上图)。

  店主李女士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因为自家店招牌上有“潼关”两个字,远在千里之外陕西省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据李女士介绍,她于2017年底在漯河市黄河广场东侧的祁山路上,开了这家土豆粉店,为了给顾客多些选择,也卖月蒸肉、肉夹馍、驴肉火烧等小吃。“亲戚曾经去潼关学习过肉夹馍的制作工艺,后来教给了我,这才挂上了‘潼关肉夹馍’的招牌。”李女士说,没想到正是因为“潼关”二字,导致自己吃了官司。

  10月22日,李女士接到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短信发送的文书,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其提起了诉讼。据李女士介绍,漯河目前共有5家店被起诉,其中市区2家、临颍县3家。在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开店的董先生,与李女士有相同的遭遇。“我的店属于加盟店,是2019年加盟的‘左左香老潼关肉夹馍’,属于西安某餐饮公司旗下的品牌。”董先生说,店里除了老潼关肉夹馍外,还有酸辣粉、馄饨等主食,公司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已派遣律师来负责此事。

  11月23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分别向李女士和董先生提出了索赔要求。对于董先生,对方提出了赔偿5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的要求。在与李女士的庭前调解中,对方则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法:一种是最低赔偿1.8万元,并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的相关招牌及装饰;另一种解决办法则是加入协会,需缴纳1.2万元的加盟费,并且每年需缴纳4000多元的授权费,李女士均拒绝了。

  “一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目前我们还在等待结果。”李女士说。

  记者经查询,发现近期以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的开庭公告有213条,被告包含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金华市、江苏省常州市等多地的小吃店、餐饮公司等,案由大多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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