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开展第三批国家农村产融发展示范园认定

2021年11月29日15:42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开展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

  据悉,示范园认定实行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相结合的方针,国家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区域特点,依据各省(区、市)初评报告中的排序情况,对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区择优推荐名额要求的创建单位,经七部门复核后,直接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其余创建单位将在本省所在区域内参与评选后,由七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名额要求予以认定。

  示范园认定过程中,将适当向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根据此前文件,第三批国家农村产融发展示范园要求:

  一、明确示范园创建任务。各示范园创建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创建方案,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和创建范围,创新产业融合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既定创建任务,努力将示范园打造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和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宣传推介,指导和督促示范园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园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积极支持示范园建设。各地可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定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入园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及入园优质企业予以必要的信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要完善示范园用地保障机制,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加大示范园创建用地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搭建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为示范园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2021年年底前,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联合对各示范园创建情况进行考核,择优认定100个示范园。省级有关部门、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示范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考核和认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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