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府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应当向中小企业采购

2021年12月08日07:42

来源:河南商报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改善发展环境

  把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实施意见》提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坚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简易注销即来即办。推动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再造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4类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61个工作日”。

  优化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

  同时,丰富企业融资模式,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

  另外,支持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提升其担保能力,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

  强化财税支持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负担,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中贴息部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县(市)、上街区可结合实际,同级财政按照不低于25%贴息。

  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20%。

  加快创新发展

  到2022年培育认定这类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

  对使用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积极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落实,探索政府首购首用制度。

  继续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力争到2022年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服务保障

  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市示范平台和基地,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探索实施带“施工图”供地,用地企业拿地后非永久性实体工程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编辑:郭同欢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