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多人被处分

2021年12月08日17:33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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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门发布,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12月6日发生在三星镇的“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2月6日,一组“黑制服抢甘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十多名身着统一的“静通市容”的黑制服的人员,将一名骑车带着一捆甘蔗的老人团团围住,然后,三下两下把老人的甘蔗全部夺走,画面里老人绝望的哭喊声让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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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人遭多名制服人员抢甘蔗痛哭 评:执法不能外包

  需明白,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基层的执法权也需要法律授权,它不能私相授受,也不能“外包”。当地政府与“静通市容”(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服务,要求“静通市容”“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但是执法权是不能因为一纸协议授予“公司临时工”来行使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尚且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何况“第三方公司人员”?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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