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再融资 一边高派现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不能太任性

2021年12月14日09:26

来源:大河财立方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10月份是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的日子,由于季报披露的时间较为仓促,所以三季报上市公司通常都不会进行利润分配,包括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过,今年10月19日晚公布三季报的宁波华翔却发布了重磅分红预案,拟以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2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4亿元(含税)。由于10月19日宁波华翔的收盘价为24.70元,这意味着宁波华翔此次分红的股息率达到了12.96%。

  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要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但很显然,宁波华翔的这次分红是与管理层的这一要求并不相符的。宁波华翔不仅选择三季报分红,而且还是高派现,而这种高派现是没有持续性的。

  宁波华翔的这次分红显然有些任性与随意。虽然根据该公司的公告,宁波华翔此次分红,是为加大对股东回报,落实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但根据该“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而实际上,宁波华翔去年的年报已经推出并实施了10派5元的分红方案,而今年还没有结果,完全没有必要急于进行现金分红。而且宁波华翔今年前三季度每股净利润只有1.51元,应该说此次分配预案远超“回报规划”所设计的分红力度。进一步说,宁波华翔2020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不过8.49亿元,今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不过9.43亿元。因此,宁波华翔推出20亿元的现金分红,基本上将两年的利润分光吃光。并且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宁波华翔的货币资金余额约为31.2亿元,此次分红占其货币资金余额达64%。如此现金分红,宁波华翔未免太任性了一些。

  常言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宁波华翔推出巨额分红方案,在“回报投资者”的名义之下,显然是有其目的与动机的。那么,这个目的与动机是什么呢?有舆论质疑是变相为实控人提供资金,而从巨额分红的客观效果来看,不排除这种嫌疑的存在。

  这件事情需要从宁波华翔的非公开发行说起。今年8月25日,证监会批准了该公司2021年度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而在这次发行中,宁波华翔拟募资约23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这次非公开发行的定增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宁波峰梅公司,也即就是宁波华翔实控人周晓峰和其夫人张松梅二人的公司,二人在宁波华翔的股东中是一致行动人,同为宁波华翔的实际控制人。

  一方面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资2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又用20亿元的流动资金进行高派现。将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人们不难看出,宁波华翔的非公开发行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宁波华翔之所以要进行此次非公开发行,完全是为了巩固实控人的大股东地位。因为目前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宁波华翔的总股本的29.49%。而非公开发行之后,按发行上限测算,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比例将增至45.76%。

  不仅如此,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实控人也是有利可图。周晓峰认购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2.31元/股,而10月19日宁波华翔的收盘价是24.70元。宁波华翔的市场价较发行价溢价100%。周晓峰岂有放弃之理?

  而宁波华翔进行高派现,就可以为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送上大约5.9亿元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实控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需求。而一旦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马上就可以出现100%左右的浮盈。这种好事当然是实控人求之不得的。因此,宁波华翔的高派现实在是想实控人之所想,急实控人之所急,为实控人考虑得无微不至。

  正是基于宁波华翔的这种任性分红,作为管理层来说,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予以完善,要严禁上市公司一边再融资,一边进行高派现的自相矛盾的资本运作行为。对于上市公司高派现的,可将其超过利润分配比例30%以上的部分以回购股份注销的方式回报投资者,避免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编辑:陈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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