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1〕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核定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351处(见附件1),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5处,石窟寺及石刻9处,古建筑128处,古遗址78处,古墓葬21处;另有与现有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5处(见附件2),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与现有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一、东王封靳氏祖茔,并入第五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靳德茂墓。
二、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通讯处旧址、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警卫团旧址、杨岗会议旧址,并入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原军区宝丰旧址群。
三、河南省人民委员会直属机关办公楼旧址,并入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