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活动评价办法(试行)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推动全省“三个一批”活动高质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聚焦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突出“六新”,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将符合省、市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要求的高质量项目纳入“三个一批”活动滚动推进。纳入“三个一批”活动的项目,原则上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其中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低于1亿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低于10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不低于5亿元,社会民生事业项目不低于2亿元。“两新一重”、数字经济、创新研发平台等科技含量高、创新引领性强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客观公正。通过网络和现场核实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项目申报、进展情况调度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和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平台开展,做到所有数据可溯源,现场核查要拍照留痕,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地基础条件、项目规模、主导产业方向等差异,制定个性化评价目标任务。坚持总量与增量并重,调动各地积极性。对“三个一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年底可动态调整一次,将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调出目标任务。
(四)结果导向。以推动有效投资增长和投资结构优化为目标,在把签约项目履约率、履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投产率、投产项目达效率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同时,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等重要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五部分,分别从项目谋划储备、签约落地、开工投产、投产达效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分值设置为基本分项(100分)和加减分项(据实核算)两部分。
(一)项目谋划储备情况(10分)。主要评价谋划项目总体情况、质量和转化情况三个方面。
1.总体情况(4分):评价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的个数、总投资,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总投资四项指标。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个数和总投资实行目标任务制评价,参考最近年度省重点项目中开工(拟开工、续建)项目个数和总投资的3倍,设置各单位当年需谋划项目的个数和总投资目标。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总投资指标实行排名制计分。储备项目通过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和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储备。
2.质量情况(2分):评价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储备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共四项指标。根据各地数据高低排名计分。
3.转化情况(4分):评价每季度谋划项目转化率,即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储备库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开工一批”项目及下年度省重点项目的个数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项目个数占比,共两项指标。根据各地转化率高低依次排名计分。转化情况由各地在储备系统中按季度调度,每季度末当月15日之前完成调度,由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后计算转化率。
(二)签约落地情况(30分)。主要评价“签约一批”项目洽谈对接情况、总体情况、开工情况等三个方面。
1.“签约一批”项目洽谈对接情况(10分):评价各地自行举办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接待重要客商情况,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成立和建立服务跟踪台账、工作举措落实等情况,创新探索招商方式,出台开放招商重大政策、营商环境重大创新举措等情况。由省商务厅负责核实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2.“签约一批”项目总体情况(5分):评价签约项目个数,签约项目投资规模,年度计划投资占比,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占比等指标。由省商务厅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3.“签约一批”项目开工情况(15分):评价“签约一批”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季排名情况等指标,由省商务厅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三)开工投产情况(30分)。开工投产部分,主要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总体情况、投产情况、质量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补短板“982”工程项目、省重点项目、开发区项目、全省工业项目、省级技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等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参考各地近三年省、市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年度平均值,设置各地当年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上下浮动10%以内均视为完成任务)。
2.投产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和投产率两项指标,两项指标之间不设置权重,根据各地数据高低排名计分。各地需在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对两项指标进行调度。由省重点办、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审核确认。
3.质量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和个数占比,外资项目个数占比等三项指标,根据指标高低排名进行计分。由省重点办、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审核确认。
4.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当年省重点项目截至当季末的投资进度、开竣工、信息报送等情况,根据省重点办月度综合评价通报结果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5.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上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6.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本年度政府专项债项目截至当季末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当地债务空间比例、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债券使用率等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省发展改革委对各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7.补短板“982”工程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近两年补短板“982”工程项目截至当季末的项目个数、总投资、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8.开发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发区内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量增速、截至当季末在建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9.全省工业项目、省级技改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全省工业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省级技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10.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考评当年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当季末投资完成数、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等。由省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四)投产达效情况(20分)。
1.总体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参考各地近三年省、市重点项目中竣工项目个数及年度计划投资年度平均值,设置各地当年“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上下浮动10%以内均视为完成任务)。
2.达效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达效率。根据各地数据高低排名计分。各地需在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进行调度,省重点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数据审核确认。
3.有关经济指标情况(10分):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增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五项指标,每项指标2分。由省统计局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五)服务保障情况(10分)。
服务推进方面:采取目标任务制,评价全域性重点项目专题研究推进、领导调研等情况。各地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项目调研督导活动、至少召开一次市级领导组织的项目协调推进会。上述任务完成得1分,未完成得0分。
要素保障方面:评价各部门对“三个一批”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包括省重点项目联审联批、用地保障情况。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等。各部门服务保障情况由相应的省直部门对各地情况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六)加分项。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一批”项目中,有新设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引进100亿元以上省外资金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总成绩加2分;有新设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引进50亿元以上省外资金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总成绩加1分。外资、内资项目分别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2.重大开工项目。每季度评价中,“开工一批”项目中有新增100亿元以上单个项目总成绩加3分,有新增50亿元以上单个项目总成绩加2分。产业园区等打捆项目除外。
3.宣传报道。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被国家主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刊文表扬或典型经验做法获得省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当季评价总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七)减分项。
1.未签约外资项目。当季未签约外资项目的总成绩扣2分。
2.未按时开工项目。当季未实质性开工的,每个项目扣总成绩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弄虚作假。实地督导核查中发现虚假签约,虚报开工、投产和投资进度,虚报项目总投资或建设内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总成绩1分。
4.环保“一刀切”。因环保管控实施“一刀切”造成项目大面积停工情况的,当季评价总成绩中扣1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个一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谋划招商、开工投产、投产达效、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制定推进措施,抓好活动组织开展,确保“三个一批”项目滚动实施。
(三)坚持求真务实。要坚决杜绝虚假开工、虚报投资、报大建小等现象,要对项目实行全周期把控,确保项目谋划储备、招引落地、投资进度、投产达效、协调服务等工作取得实效。
五、结果应用
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全省“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结果,对成绩优秀的,在土地指标、能源容量、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倾斜,由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从省统筹基建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用于评价奖励,对每季度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评价排名第一的奖励150万,2—3名各奖励100万元,4—6名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重大项目谋划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三个一批”活动量化评价指标
2.解释说明
附件1
附件2
解释说明
一、排名制得分方式
(一)满分5分项,1—3名得5分,4—7名得4分,8—11名得3分,12—15名得2分,16—18名得1分。
(二)满分为4分项,1—4名得4分,5—9名3分,10—14名2分,15—18名1分。
(三)满分为3分项,1—6名得3分,7—12名2分,13—18名1分。
(四)满分为2分项,1—9名得2分,10—18名1分。
(五)一个评分项中有多个指标且未明确每个指标分值的,计分方式为:每个指标均按照该评分项的总分进行打分后,求各项指标平均值,作为该评分项的最终得分。
二、目标任务制得分方式
涉及项目个数、投资量的指标,按照实际完成量与任务目标比例得分,超过100%的,按满分计算,不加分。服务保障部分目标任务制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得分。
三、开工、投产、达效标准
开工标准: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开展的拆迁还建工程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为准。技改类、入驻已建成的标准厂房等项目,生产设备到场视为开工。
投产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非工业建设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
达效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经过试运转,验收鉴定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能发挥其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投入使用。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核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效益性原则,遴选各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纳入三项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全流程管理、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以项目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从三项制度入手,实现重大项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更好发挥重大项目纲举目张、带动全局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高效长效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三)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全省重大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如期建成竣工、早日达产见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方法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谋划推进项目的能力水平,做到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三、适用范围
省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其他项目。
四、建立月调度制度
(一)调度重点。所有省领导牵头推进项目,5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涉铁、涉军、涉河、涉电等跨区域、跨行业项目,其他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方式方法。
1.日常调度。由常务副省长主持。对涉及全省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特别重大项目、特别复杂问题提请省长调度。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调度会议安排建议,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协调推进项目、研究解决事项、部门会审意见等,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责任调度。对省领导牵头推进的项目,由责任领导主持,可采取现场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3.行业调度。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对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节点完成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超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协调范围的,及时向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建立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
(一)重点支持领域。所有省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七大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30亿元以上的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涉及村民住房、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
(二)名单制管理。围绕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申报、市县审核、省级把关、监测督导的工作流程,确定重大项目白名单。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三个一批”活动前一个月及时申报当期符合条件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三)政策支持。
1.应保尽保。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不占当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当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财政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金融机构将白名单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重点融资服务对象,优化融资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授信规模;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
2.不间断施工。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实行环保管控豁免。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
3.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达效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落实。
六、建立核查制度
(一)核查范围。对“三个一批”项目、省重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核查方式。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重点项目办、项目推进中心组织实施,必要时抽调省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核查、重点抽查方式开展核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核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三)核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开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核查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节点计划,是否按计划实现竣工。
2.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四)核查问题整改。对核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点对点制发提醒函,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首次发现的由属地和部门自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省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指导、考评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谋划储备、签约落地、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建设环境、达效跟踪等,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聚焦三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工作简报等营造抓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省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