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要见官!河南高院公布一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例

2022年01月12日07:08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义重大,可助推解决“民告官不见官”问题。1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高院公布5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案例1】

  政府征地未及时补偿,市政府党组成员出庭应诉

  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是邓州市某食品厂诉邓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补偿案。邓州市人民政府因规划调整建设文新街,需占用邓州市某食品厂商住用地5.24亩,邓州市某食品厂所建综合楼被迫停建。后邓州市某食品厂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不及时征收补偿给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邓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前与邓州市某食品厂、邓州市人民政府充分沟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提前与南阳市委党校联络对接,做好各项开庭准备工作,案件最终在中共南阳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公开审理,邓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张伟出庭应诉。经过审理,南阳中院当庭判决责令邓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尊重法律,服从法院判决。200余名机关干部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意义】

  庭审是最好的法治公开课,公众可参与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以参与监督、共同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发挥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各项功能。

  南阳中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巡回审判进机关”相结合,在中共南阳市委党校公开审理此案,在党校学习的县(市、县)局长进修班、市直科长培训班200余名学员现场旁听了庭审。该庭审活动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对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重视,是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不断提增的具体体现,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2】

  酒后驾驶被处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

  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1月7日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赵某某于2020年1月7日14时40分,在省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赵某某罚款15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给赵某某,但未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赵某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博爱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博爱县公安局撤销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所作的被诉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赵某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复议机关改撤销重做为撤销被诉处罚决定。

  博爱县公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审中表示: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普遍对交警执法工作提出更高、更严要求。针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给人身和财产造成的严重伤害,公安机关采取“零容忍”态度,忠诚履职,从严依法处罚。即便如此,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监督仍是诚心诚意接受和欢迎。

  博爱县公安局三十余名执法民警参加了旁听。

  【意义】

  直面监督赢得原告认同,最终撤回起诉

  博爱县公安局出庭应诉负责人在最后陈述阶段的发言让当事人看到了公安机关欢迎监督、严格执法的诚恳态度,赢得了原告的认同和信任,原告最终撤回了起诉。

  【背景】

  为何要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此外,省高院此次还公布了乔某某诉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事处、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偃师市林业局、偃师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拆除案;新密市某养鸡专业合作社诉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张某某诉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案等其他3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例。

  为何要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高度重视,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重要制度予以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省法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旨在发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遵守法律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从刚刚闭幕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了解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2021年河南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结一审行 政诉讼案件21179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1665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57.6%,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编辑:娄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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