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2022年第18号)
为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市民基本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现就有序恢复公共交通线路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21日0时起,恢复市域城际和城乡公共交通;
二、自2022年1月21日0时起,恢复商丘市主城区除途径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市内公共交通。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规定对司乘人员开展健康管理,并对交通工具实施规范消毒。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