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微课堂丨@党员干部,虎年不要成为这样的“虎”

2022年01月27日15:34

来源:大河网

编者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这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新鲜经验的深刻总结。临近年底,党员干部更应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红线,恪守廉洁作风。近期,大河网联合河南省纪委监委驻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纪检监察组和中共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推出清风微课堂之“@党员干部”系列策划,以漫画的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节前廉政提醒。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刘思嘉)借公务行程之机奢靡旅游?公车在身就肆意使用?广大党员干部请注意,这些行为已经造成违规违纪了!今天的清风微课堂第二十期带你一起通过案例了解党员干部不可为的行为——

【案例】

2019年12月,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助理张某某借考察之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并利用工作便利,先后7次使用本单位公车用于个人旅游等私事。2020年8月,张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退赔相关费用处理。

【清风有话说】

针对公费吃喝、公费旅游等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虎年到,我党依旧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依旧保持“零容忍”、不停息。清风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虎年千万不要成为这样的“虎”。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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