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 年第 31 号)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2月7日起,在从严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营运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共交通有序恢复正常通行。市内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等恢复正常运营。强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做好车辆消毒通风,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二)旅游景区、室外体育场、公园等户外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三)网吧、电影院、KTV、游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宗教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培训机构、洗浴中心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关闭。
本通告自2022年2月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