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微课堂丨DIY“冰墩墩”售卖会侵权吗?答案来了

2022年02月10日17:1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刘思嘉)一起向未来!随着第24届冬奥会的盛大开幕,“冰墩墩、雪容融”等冬奥会相关元素产品备受人们的喜爱及追捧,各大授权销售门店出现一“墩”难求等情况。然而,这届网友果然没有让我们失望,纷纷晒出自己动手DIY的“冰墩墩”,甚至有商家将冬奥会吉祥物做成自家产品售卖。但也网友提出“这种做法是否会侵权”的质疑,那么这种做法是否会造成侵权行为?今天的清风微课堂第二十二期带您了解——

【案例分析】

网友“冰雪小公主”:“今天刷朋友圈,看到之前关注的一家蛋糕店正在卖'冰墩墩'蛋糕,还卖得特别火爆!这种'蹭热度'赚钱的行为侵权吗?”

相关规定: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手记: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冰墩墩”,属于盗版行为,是“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但如果我们自己制作一个“冰墩墩”手工,仅供玩赏,不用来买卖,是不涉及侵权的。而网友“冰雪小公主”所说的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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