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3月以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流动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请本市市民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市流动;如确需出市,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并在往返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个人及他人的健康,返周前主动报告,返周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周口域外来(返)周人员提前报备
周口市域外来(返)周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提前报备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单位(或学校)进行报备。入周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在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同时,入周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措施。
三、关注健康码变化
来(返)周部分市民会接收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的提醒短信,健康码会有所变化,请收到提醒短信的市民群众不要恐慌,按照提醒内容立刻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周人员赋红码,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完成14天健康管理、4次核酸阴性后解除医学观察,并对健康码转码。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来(返)周人员赋黄码,采取三天两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检测措施,完成后转码。
四、返乡不聚集
来(返)周人员抵周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好我市各项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做到勤洗手、少串门、不聚集、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请您第一时间戴口罩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一)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密闭型非生活必需的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主要包括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游艺游戏室、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密闭性场所。
(二)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凡行程码带“*”的人员,住宿场所应马上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排查并落实相应措施。
(三)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四)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五)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职工健康监测。
六、及时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肺炎尤其预防重症和死亡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即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全市人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并完成当前全市开展的核酸检测个人信息录入和核酸采样检测等工作,共同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七、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全市人民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和义务。凡刻意瞒报、谎报重点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以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隔离和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