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治波
科学技术在人文精神引领和伦理道德约束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更好造福人类社会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明确科技活动应该遵循的科技伦理原则,规定科技伦理治理要求;构建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体制,对政府、各类创新主体、科技社团以及科技人员在科技伦理治理当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从规范标准、监管制度、法律法规等不同层面对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系统提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的措施……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作为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意见》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填补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空白。
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辅助生殖技术……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前沿领域闯入“无人区”,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当前,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很有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的改善,很大程度上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结果。特别是近代以来,一轮又一轮科技革命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给人类带来了无以计数的惊喜和便利。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科学技术虽然能够创造奇迹,但它并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所有难题,这是由人类智慧的有限性和大自然的无限性这一矛盾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科学技术虽然具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功能,但它本身并不能为自己确定方向,不能解决人类的审美、道德和价值观问题。
科学技术需要人文精神来为它确定方向,需要伦理道德对其加以约束。善加运用,科学技术是造福人类社会、推动时代进步的利器;反之,后果难以设想。不适当地利用科学技术,即便出于良好动机,也可能造成破坏自然环境等负面效果。以人工智能为例,它部分取代了人的劳动、显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如果不加以控制而任其无序发展,可能会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意见》提出,开展科技活动应当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5项科技伦理原则。
也应看到,人文精神的引领和伦理道德的约束,毕竟是软性的。面向未来,还须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在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立法中对科技伦理监管、违规查处等治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其他相关立法中落实科技伦理要求”“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在人文精神引领和伦理道德约束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更好造福人类社会。集聚众智、凝聚合力,精准治理、久久为功,我们就能守好伦理底线,促进科技向善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