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
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
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22〕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5日
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加快推动我省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顺应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在全省标准化推广智慧岛双创载体,着力构建一批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众创空间,推动各类高端要素资源集聚,提供从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全流程服务,建立“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形成一流的创新生态小气候,建成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国内知名科创空间和初创企业、科创团队创新创业孵化器,打造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未来产业先行区和创新创业引领区。
(二)功能定位。“三空间二平台一示范”,即初创企业、科创团队的集聚空间,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的集聚空间,科创人才的集聚空间,贯通政、金、科、产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产业的撮合平台,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的示范区。
(三)建设路径。按照“打造样板、标准推广”原则,推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进一步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能够自我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化模式,逐步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发展目标。2022年4月底前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标准模式基本形成,2022年年底前实现智慧岛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覆盖。2025年建成30个以上智慧岛“双创”载体,培育50家上市企业,引进培育400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的创新生态小气候。
二、建设运营标准
(一)建设规模合理适度。用地布局集中,规模和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空间范围不少于500亩、不超过3000亩,其中主要功能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二)管理体制灵活高效。按照“政企分开、管运分离”原则,构建智慧岛管理架构。
1.实行理事会制度。由相关部门及运营团队、机构代表和咨询专家等组成理事会,作为智慧岛建设、运营、管理决策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理事会章程和运营管理制度。
2.明晰责任分工。理事会下设管委会或秘书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社会事务管理等。
3.强化运营能力。理事会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运营公司,主要负责智慧岛开发建设、资本运营、专业化招商、市场化服务等,相应赋予土地一级开发、产业落地准入、长期运营管理等权限。
(三)产业发展路径明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有明确的培育发展方向,研发、设计、中试、孵化等高端产业链完整,4类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不低于70%。
(四)“双创”基础支撑有力。拥有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型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平台和“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拥有可共享的技术中试和检验检测设施。
(五)配套服务能力突出。建设科创团队和初创企业“拎包入住”办公区,天使、风投、创投等基金机构集中区,信息发布和路演区,洽谈会商、论坛讲座、商务活动区,与科创人员、高端人才需求相匹配的生活服务区,各类中介机构和时尚消费区等功能区,提供“空间+孵化+基金+服务+生态”的双创全链条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支持智慧岛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十四五”期间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发债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级共同负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产品按照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每家公司最高100万元补助。推动符合条件的智慧岛运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入驻智慧岛的企业上市挂牌,为入驻智慧岛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入驻智慧岛的小微企业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提高智慧岛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支出由当地财政承担。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在智慧岛注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引导。对完成目标任务、通过考核的智慧岛,省财政结合其任务完成情况,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支持智慧岛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探索新型产业研发用地支持政策。人才公寓、青年公寓按需定向配置给智慧岛使用管理。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要出台专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事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平台支撑。支持在智慧岛建设专业化、精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省级以上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每个平台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鼓励入驻智慧岛的科研机构、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省财政给予每个平台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优化发展环境。将入驻智慧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范围予以支持。将入驻智慧岛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探索将“一对一”的银企服务模式拓展为“一对岛”的银园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四、组织实施
(一)省市联动推进。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体、省市协同”的智慧岛建设推进体系。省级层面设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事管局、郑州市政府等单位组成的省智慧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省标准化推广智慧岛“双创”载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决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比照建立智慧岛建设统筹推进机制。
(二)规范建设管理。建立智慧岛申报认定制度,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地智慧岛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后,可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命名授牌。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智慧岛动态考核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地智慧岛建设运营情况等进行考核,对建设进度慢、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对认定为发展严重滞后的予以调整。
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一、按照产权不变、定向配置原则,将晨晖苑省直人才公寓整体交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统一运营管理,用于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人才引进,其中500套用于省科学院人才引进。(责任单位:省事管局)
二、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引入的“双创”人才优先申报“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育才系列)”,对入选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科研经费支持。协调指导郑州市在优质医疗和教育资源、人才公寓、配偶就业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支持在省科学院机构框架内,以引育符合重建重振省科学院发展规划的人才为重点,设立中原科技城人才创新发展研究院,动态使用事业编制,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科学院)
四、鼓励郑州市对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创投企业、创投管理顾问企业的高端紧缺基金管理人才,按照其上年度对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情况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将中原龙子湖智慧岛范围内的省属单位、省管国有企业已建和在建经营用途楼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整体协议出租、委托管理方式,统一交由中原龙子湖智慧岛管委会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六、支持郑州大学等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引导高校科技成果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七、推动省级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集中布局。支持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设立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对其拟参股(出资)的子基金或者跟投项目,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优先参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八、将中原龙子湖智慧岛范围内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备案权限赋予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