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4月25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在新的机遇下,河南全省法院如何贯彻“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各项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起来看看这份白皮书给出的答案。
保护创新
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014件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通过司法裁判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014件,同比增长34.26%。
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8384件、刑事案件603件、行政案件27件。受理一审案件17615件、二审案件1226件、申诉审查案件70件、再审案件20件、其它案件83件。
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其中,著作权案件5380件、商标案件9560件、专利案件1385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962件、其他案由案件1727件。全省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挖办案潜能,优化审判资源,加大调解力度,积极运用远程视频庭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2021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919件,结案率94.38 %;比2020年全年结案13593件增加4326件,增幅31.83 %。其中,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分别审结802件、10219件、6898件,结案率分别为94.35%、95.89 %、92.22 %。
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对创新程度高的均给予较高程度保护
全省法院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保护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特别是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专利以及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均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
全省法院审结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1301件,同比增长5.43 %。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动调解中航锂电公司与超特公司商业秘密、发明专利等系列纠纷,服务保障重点国防装备工程顺利推进,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122件
全省法院坚持境内外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在俄罗斯维乐公司诉河南新驰公司、广州威诺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依法保护外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作品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针对近年常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集中维权的案件,积极引导权利人起诉侵权商品的生产商和批发商,重点打击侵权源头,对侵权商品的生产商和批发商判处高额赔偿金,体现“严保护”要求。
对于终端零售商,在判令其停止侵权的同时,适当判令其承担赔偿损失并负担权利人维权合理支出;对于提供合法来源的销售商,则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的同时仅判决其负担权利人维权合理支出,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使用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避免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保护力度,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判决侵权人赔足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成本。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全面考虑知识产权类型、侵权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以及地域经济差别等因素,使司法保护力度紧密契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避免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审理的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查明被告因侵权获利巨大的情况下,判令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赔偿500万元。
对于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规模大或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侵权行为,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问题。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多措并举,对权利人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有效化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的档案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依法发放律师调查令,减轻权利人维权难度。
提高刑事审判威慑作用,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03件,较上年378件同比上升59.5%;审结425件,较上年239件同比上升77.8%;判处犯罪分子793人,较上年512人同比上升54.9%。
其中,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8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246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62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0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5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12件。
加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2021年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2件,审结31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优势,妥善处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加强协作,在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办理的上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公司、山西青汾实业公司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驻马店市开发区叁陆玖商行行政复议一案,既强化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的审查,又强化对实体标准合法性的审查,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标准向司法标准看齐,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