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2年05月07日07:17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2.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对现有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三孩生育登记跨省通办。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推进申请材料、新生儿身份信息等数据实时流转、流程交互,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施“三个一批”老年服务计划,制定河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建设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制定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遴选推荐全国老年医学人才项目省级培训基地,培养一批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工程,推动村级普惠型养老发展和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依托国家、省两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省住院分娩、预防接种、公安入户、教育入学、婚姻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做好比对分析,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强化人口预测预警。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管理中心和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持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5.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落实《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持续实施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快推进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机构规划建设,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

  6.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制定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十四五”规划,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建立全省辅助生殖机构白名单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白名单。加强监管,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7.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8.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制定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细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

  9.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为员工建设托育设施。将提供托育服务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0%以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10.推进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托育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开展“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活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医育结合,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培训、业务指导。

  11.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登记和备案工作协同落实。利用综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动态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底线。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2.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

  13.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按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探索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14.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发展计划并纳入全省“十四五”教育综合改革规划,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工作,到2035年,遴选不少于35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县(市、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机制,到2035年,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10个“五育”(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并举典型实验区,500所实验学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制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多部门协同发力的有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15.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点围绕女职工卫生费、“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产假、哺乳假等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等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涉及女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力度,结案率达98%以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实施“家长成长行动”,每年开展家庭教育讲座1000场以上。

  (五)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16.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父母随子女异地养老定居、医疗转诊“绿色”通道机制。

  17.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扶助所需资金,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公益金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捐赠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8.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开展“暖心行动”,每年建成5个“暖心家园”。落实河南省生育关怀抚慰金制度。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每户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帮扶联系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人口均衡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治理。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动人口和生育服务方面改革,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发展我省人口研究高端智库,深化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项宣传行动,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国情国策教育,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本地人口工作情况,省委将适时开展督查。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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