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三农”政策

2022年05月16日07:59

来源:求是网

  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提出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提出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思想;在城乡关系上,提出了“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些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世纪之问:“我国粮食是不是过关了呢?”并给予回答:“总体看,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过关了。”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放松” 的论断。如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工作重点,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力量首先把最基本最重要的保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从而确立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则重点部署党在近期和长期的乡村振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了粮食安全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位置,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粮食多了是问题,少了也是问题,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多了是库存压力,是财政压力;少了是社会压力,是整个大局的压力。”“现在讲粮食安全,实际上是食物安全。老百姓的食物需求更加多样化了,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

  自2004年以来,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从长期的贸易顺差变成逆差,基本呈逐年增大趋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和变幻莫测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相叠加,给我国的粮食供给链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特别强调了农业尤其是粮食对全局稳定的重要性。他讲道:“这次是我主动提出要来讲讲的,目的是向全党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三农’工作在新征程上仍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提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始终立足自身抓好农业生产,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这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业工作的指导方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世界20多个国家先后宣布禁止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出口,对我国粮食进口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粮食多一点少一点是战术问题,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没有改变,结构性矛盾刚着手解决,总量不足问题又重新凸显。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将越来越紧,再加上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很紧,宁可多生产、多储备一些,多了的压力和少了的压力不可同日而语。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供给、市场不能出问题。”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

  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后逐渐形成的。1987年1月2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界定为“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制”。1999年全国人大修正的《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毫无疑问,在不同时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和完善的要点会有所差异。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体讲,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家家包地、户户务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实现形式。家庭承包、专业大户经营,家庭承包、家庭农场经营,家庭承包、集体经营,家庭承包、合作经营,家庭承包、企业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高度概括了新时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以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做的工作。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在哪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问题”,具体说来,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实现了从农村改革初期“两权分离”到新时代“三权分置”的历史性转变,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涉及一个重大的理论、实践和政策问题,就是第二轮承包即将到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如何落实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再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从农村改革之初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算起,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既体现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又在时间节点上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这一精神体现在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对“长久不变”的实施作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抓好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理解和把握,是重大的理论创新。

  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城乡格局进行了深刻调整,使城乡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断趋于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基本改变了农民的事农民办的做法,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转变。下一步,要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水平,实现从有到好的转变,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对我国城乡关系的最彻底调整,必然推动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政策出台。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的重点也放在重塑城乡关系上,指出:“近年来,我们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无论是进城还是下乡,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要素还存在不平等交换。要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对我国工农城乡关系的全新定位。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问题在于,我国城乡分割由来已久,如何找到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把城乡关系摆布好处理好,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要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县乡村统筹,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推动公共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应该说,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的切入点,真正抓住了问题的最关键环节,从而把城乡融合真正落到实处。这个精神体现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1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之中,正在推动着一系列“真金白银”政策的出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我国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作者: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编辑:王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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