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王倩王磊
“我们体检等程序都走完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结婚证,我们就把民政局告到法院了。”今年2月,濮阳市民许某到该市华龙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办理,因为民政系统的数据显示,许某有两次登记结婚记录,却只有一次离婚记录。沟通无果后,许某一气之下将华龙区民政局诉至法院。
据了解,当事人许某与第一任妻子吉某在20多年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存续期间,吉某更改过一次身份证姓名。2014年,两人结婚证丢失后,在濮阳县民政局又办理了一次结婚登记,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
今年4月,华龙区法院邀请区检察院参与化解该行政争议案件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围绕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通过调阅档案发现,许某在婚姻登记系统中有两次结婚登记,但其本人只有一份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且调解书上,吉某的姓名与许某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许某说,2014年是去补办结婚证,但濮阳县民政局又给登记了一次结婚,并且当时吉某已经更改了姓名,因此才有了现在的纠纷。检察官通过调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证实了许某的说法。
在与区法院和区民政局充分沟通后,6月9日,华龙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经过举证质证,听证员对当事人、行政机关分别发问等环节之后,检察官还当场与吉某电话联系,就案件争议的部分事实进行沟通确认。之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许某和吉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终结,许某是单身状态,应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当日,原告许某、陈某向法院申请撤案。该案息诉罢访。
听证会上各方声音
华龙区法院:将在涉诉行政争议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吸收有经验、具备良好调解技能的司法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借助各方面调解力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从“个案智慧”到“类案经验”的升华。
华龙区检察院:将对类似案件进行排查核查,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至行政案件全过程,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华龙区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民政机关无权自行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只有依据有效的司法文书才能撤销。
听证员:这个案件不大,但对当事人来说是影响生活的大事。矛盾顺利化解为当事人未来的生活打通了道路,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消除了顾虑,消除了涉法涉诉信访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