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出房票安置 凭票买房奖励8%补偿权益金和3个月过渡费

2022年06月21日07:29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田育臣

  6月2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郑州市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按照政策,郑州将推出房票安置政策,选择该安置方式可奖励8%补偿权益金和3个月过渡费,被征收人凭票购买商品房,不计入限购套数。同时,享受新房所在学区子女入学资格。

  郑州房票制度特点

  ●房票实名持有

  ●激励限期使用

  ●金额到期兑付

  ●差额结余变现

  ●房票结算规范

  ●自由区域使用

  房票安置可奖励8%补偿权益金和3个月过渡费

  按照政策,郑州大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

  其中,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河南省相关决定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据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郑州市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

  郑州房票如何使用?

  郑州房票票面金额由哪些元素构成?记者了解到,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各分项金额明细应一并载于票面。

  郑州房票该如何使用?按照政策,郑州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凭发票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郑州房票如何核发与结算?

  郑州房票如何核发、使用与结算?按照政策,房票安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各辖区房票安置资金到位后,应存入专用账户,接受监管。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票核发的具体工作,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为房票核发人。

  郑州房票的核发使用流程具体为:

  1.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

  2.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

  3.被征收人在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购房坐落、实际使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房源为期房的,收款账户须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进行签注,并签名签章。

  郑州房票的结算流程为:

  1.被征收人持签注后的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资金划拨;

  2.房票核发人接到资金划拨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拨付到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

  3.资金到账后,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申请房票安置

  房票核发人在拨付购房资金时,应认真核对资金划入账户,对于房源为期房的,必须将全部应付资金划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款项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保证楼盘按期交付使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当房票票面金额高于购房款时,被征收人在申请拨付购房资金的同时,向房票核发人申请换发余额部分房票。房票核发人按照原房票票面金额与实际购房金额之差核发新的房票,并在新票票面对原房票使用日期、使用金额、新房票换发日期等进行标注。新房票签发日期仍按原房票核发日期签注。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及以上,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请领取货币;未达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货币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对于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信息,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公开进行征集。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商品房价格、购房优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售楼现场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供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实施房票安置后,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房票

  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名词解释

  房票安置

  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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