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生态修复不到位 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2022年06月26日12:1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切实解决我省露天矿山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露天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全省矿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积极助力稳经济促增长。

      《通知》指出要加强部门对露天矿山工作的监督。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加强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行为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加强环保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在建和生产露天矿山生产安全的监管;林业部门重点加强使用林地的监管。监督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造成较大问题,发生较大舆情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要加强露天矿山规划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不得在规划禁止开采区范围内和省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以外新建露天矿山。露天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新设建筑(饰面)石材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200万立方米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其他露天矿山准入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执行。

       要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关小上大、控新治旧”的原则,继续淘汰利用率低、生态影响大、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露天矿山。对仍有资源开发潜力,适合整体开发的“老矿区、老矿山、老矿权”,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整合,以市场竞争方式重新确定开发和修复主体,实现集约开发和整体修复。对超贫磁铁矿等生态损害大、经济价值低和以开采金属矿产为名行开采建筑石料之实的露天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并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要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压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对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市县政府负责编制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责任主体的,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属地政府组织修复治理,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要加强露天矿山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露天矿山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开采修复的矿山要责令整治,对越界开采、无证开采、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露天矿山管理秩序混乱、违法案件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由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对问题严重的市县,由省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进行约谈问责。(王建芳)

编辑:陈梦伊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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